恩市板镇办发〔2008〕53号
板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板桥镇肉牛产业扶持贴息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现将《板桥镇肉牛产业扶持贴息贷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板桥镇肉牛产业扶持贴息贷款管 理 办 法
为管好用好扶持资金,发挥扶持资金效益,加快板桥镇肉牛产业化发展步伐,实现党委、政府提出的肉牛产业化发展目标,根据《板桥镇2008年畜牧业发展实施方案》(恩市板镇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合理利用扶持资金,选准优势畜种,发展科学养牛示范村,大力培植养殖大户,采取技术、资金、物资配套到户的办法,提高养牛科技含量和劳动者生产技能,促进我镇肉牛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贴息贷款扶持范围及条件
(一)扶持范围
全镇肉牛养殖大户。
(二)扶持条件
1、在信用社无不良资信档案记录,无欠款,无国家历年债务,并具有偿还贷款本金能力;
2、农户积极性高,能接受和应用科学技术,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3、按要求完成肉牛养殖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如建(改)圈、建青贮窖、用好地种草等,并经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验收合格。
三、贷款额度
饲养肉牛10头以上的给予2万元贷款;20头以上的给予4万元贷款;肉牛50头以上的给予10万元贷款;100头以上的给予20万元贷款;200头以上的给予40万元贷款。贷款由信用社发放,政府给予一年贴息,贷款到期后,首先由贷款农户偿还信用社本息,然后贷款农户持信用社还贷凭证到镇财经所领取贴息补助。
四、资金使用原则
扶持贴息贷款主要用于建设标准化栏圈、青贮窖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购买能繁母牛、育肥牛等。
五、贷款程序
按照《板桥镇2008年畜牧业发展实施方案》(恩市板镇办发[2008]10号)要求,各村(居)委会将辖区内养牛大户名单提供给信用社,经信用社逐户调查落实并通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和信用社共同签字认定后,由农户到畜牧兽医服务中填写《养殖贷款贴息资金审批表》,再由信用社与农户签订贷款合同。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督促农户购买能繁母牛、育肥牛和指导农户建标准化栏圈等工作,农户若在一个月内没有按要求购入能繁母牛或建设栏圈并转移了贷款用途,有关部门将强制限期收回其贷款本息。
六、利息结算
政府贴息期为一年,利息结算日期为每年的12月20日止。结算时由信用社提供结算通知及凭证,经畜牧部门核实,报经镇人民政府审批后,由镇财经所按时、足额直接给农户支付贷款利息,利率按信用社利率政策执行。
七、贴息贷款的管理
(一)为用好、用活、充分发挥扶持资金的经济效益,镇人民政府成立板桥镇肉牛产业化扶持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常务副镇长任组长,分管畜牧业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镇财经所、信用社、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扶持资金或转移资金用途,严格按财务制度管理资金执行,单独列帐,专人管理。
(三)镇肉牛产业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肉牛产业化生产进度、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
(四)肉牛养殖大户应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用好扶持资金,发展肉牛产业。贷款到期应自觉、按时偿还,如农户不按时偿还的,板桥镇肉牛产业化扶持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将协助信用社按有关规定。收缴其贷款本金、利息及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将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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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产业扶持 贷款贴息 办法 通知
板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08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