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板桥镇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网管信箱┃网站管理
 首页  板桥要闻  领导之窗  统计信息  重点资源  政务公开  文明创建  招商引资  区域经济  板桥党建  旅游天地  领导信箱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系统 >> 板桥要闻 >> 正文

板桥工商分局及时调处矛盾 为订单农业保驾护航

作者: 来源: 点击:  时间:08-09-08 09:50:19

 

   本网讯(通讯员 周大虎 聂敏 )9月7日,板桥工商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引起的矛盾纠纷,使蔬菜种植农户王裕华与种植企业之间很快达成和解,王裕华并愿意继续履行蔬菜种植合同。
   今年初,恩施市巨鑫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恩施市板桥镇大山顶村农户王裕华签订了种植10亩白萝卜的种植合同,合同约定分三期进行种植,即每期种白萝卜3亩多,由巨鑫公司提供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然后巨鑫公司在回收白萝卜时从王裕华的销售款中扣减农资垫支款项。合同同时约定王裕华必须按照巨鑫公司规定的时间进行种植和按照一定规格标准交付白萝卜,巨鑫公司按照每公斤0.29元的价款进行收购。在第一期的白萝卜种植中,王裕华因管理不善,致使自己的白萝卜有1亩多未达到巨鑫公司的回收标准要求,被巨鑫公司拒绝收购,从而王裕华使自己受到了一定经济损失。在第二期白萝卜出售时,恰遇市场行情好,外面白萝卜的收购价格高于王裕华与巨鑫公司所签合同的约定价格,这时王裕华便以第一期白萝卜被巨鑫公司拒绝收购为由,不按合同约定向巨鑫公司出售而将白萝卜高价卖给了他人。王裕华的这一做法,在其他的种植农户中造成了很大影响,一部分农户准备纷纷效仿。此时此刻,巨鑫公司和大山顶的其他几家白萝卜种植企业的利益都将受到损害,对板桥镇整个蔬菜种植业的发展也构成了威胁。为此,板桥工商分局在得到信息后,立即赶到大山顶蔬菜种植基地对相关情况进行多方详细的调查了解后,立即找到王裕华,对他进行了法律宣传和做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王裕华很快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立即改正错误,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由衷的说:“工商分局的同志就是好啊,不然我差点犯大错了,要是把事情搞乱套了,没有种植企业在这里撑着,我们以后哪门敢大胆种菜呀!”。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bqqn
发表评论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 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移花接木用“502”  板桥工商速查
·板桥车灯被列入恩施市第二批非物
·转载新华网:恩施板桥推行群众动
·转载硒都网:板桥“为民服务全程
·板桥镇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培训
·转载硒都网:板桥“为民服务全程
·转载硒都网:王书记替黄某维权,
·转载硒都网:板桥“为民服务全程
 办事指南  行政审批  服务三农
    药材       蔬菜
    烟叶       矿产
    旅游       林果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2007-2009 ESBQ.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中共板桥镇委员会/ 板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板桥镇鄂渝路1号 邮编:445017 电话传真:0718-8612001/8612168
网站建设:恩施州亿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