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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加强机关管理,现将《板桥镇
2007
年机关工作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07
年3
月20
日
板桥镇
2007年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使政府机关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上班值班制度
1、
上班实行双休日制度。即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星期五下午学习,星期六、星期日休息(特殊情况以党政综合办公室的通知为准)。实行领导班子成员星期六、星期日轮流坐班制度,值班领导需在岗处理有关日常事务(值班班次以党政综合办公室通知为准)。
2、
机关所有干部职工实行上班签到制,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日办事留言报告制。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每天早上上班前到党政综合办签到,且必须是由本人签到,不允许代签,每发现一次代签人签字,扣代签人工资
10元。
3、
非特殊情况不准请假,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因特殊情况(本人或直系血亲的婚、丧、嫁、娶)需请假者,必须履行书面手续。党委、政府的副职和人大、政协领导请假须凭书面或主管机关的领导签批的请假条,其他人员请假须凭分管领导签批的请假条,如确因分管领导不在,一天之内由单位领导审批,三天之内(含三天)由分管机关领导审批,三天以上必须报书记或主管机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先斩后奏”者按旷工者论处,全年旷工累计达
5天以上(包括
5天)或迟到早退达
10次(含
10次)以上者,取消年终评先表模资格,事假全年累计原则上不超过
10天,对长期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每月累计请假(事假、病假、旷工)达
10天者
,取消当月工作奖。
4、
建立领导去向登记簿,领导班子成员离开机关下乡应主动到党政综合办公室登记,说明去向,时限和办事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到乡外出差,应先报告书记或主管机关领导。
5、
在上班时间后
5分钟至
30分钟(含
30分钟)之内上班的,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
10元,若超过半小时上班或全天未上班的,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工资
30元,若查岗时不在岗或未到下班时间下班者,视为早退,一次扣工资
10元,扣款主动交到财务室;不交者,年终在福利中加倍扣除。特殊情况事前用电话联系说明。
6、
上班时间严禁上网、串室玩游戏,上网聊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办理私事,不允许在室内高声喧哗,不允许开展任何娱乐活动,更不允许打牌赌博,发现一次扣工资
50元。严禁在办公楼内接待私人客人。
7、
态度端正,作风扎实,待人真诚,文明办公,遇事不推三阻四,主动积极,扎实工作,廉洁高效,共同维护机关秩序,树立良好的形象。
8、
强化整体意识,树立大局观念,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听从党政综合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顾全大局,统筹兼顾,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9、
讲究卫生,洁净环境,长期保持机关内整洁卫生,广场、办公大楼楼道内由办公室安排专人打扫,各办公室自行打扫,机关楼内公共厕所卫生由各办公室按照党政办安排的值日表打扫(值日表另定,以通知为准),食堂周围由食堂打扫,派出所门口由派出所打扫。凡发现一次未按要求打扫者,年终在其部门预算或承包费中按每次
50元予以扣款。
10、
党政综合办公室无论法定假日还是双休日都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值班时间必须从早晨规定的上班时间到晚上
9:00,特殊情况需延时必须服从工作需要。
11、
机关其他办公室上班时间必须有人值班,因下乡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需向党政综合办公室和分管领导说明原因。
12、
值班人员要搞好值班记载、信息处理。严守机密,值班中接触到机要秘密,不得随意扩散。
接待管理制度
13、
长期保持党政综合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接待中心客房清洁卫生,窗明几净,无异味,物品摆放整齐。客房的床被经常换洗,保持干净,保证供应来客开水,预备好照明、取暖器材。政府接待中心实行承包管理的办法,在满足政府来客的基础上,承包方可对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来客按照承包方对外经营价格同等支付住宿费,并可从承包费中抵扣,不足部门由财务室现金支付。单人空调房
60元
/人,双人空调房
30元
/人,双人普通房
25元
/人,三人普通房
20元
/人。
14、
办公室接待工作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待人热情周到。
15、
机关食堂采取承包的办法进行管理,承包方必须安排有资质证书的白案、红案厨师提供优质缮食。生活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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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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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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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工作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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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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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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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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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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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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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元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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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元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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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元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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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元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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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就餐一般不用饮料和瓶装酒,一律使用机关后勤办公室按正规配方配制的党参、天麻、红枣枸杞酒。
16、
政府来客接待一般不使用包包烟,确因特殊情况需安排者,由党政办统一按批发价购买,专人保管发放,并搞好发烟登记记载。非书记或主管机关领导同意,任何个人(含领导)不得私自以公家名义购烟或擅自安排党政办拿烟。
17、
严格接待礼品管理,非镇主要领导安排,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安排客人礼品。
18、
政府来客(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来客)或会议的生活接待,均由党政办报经主任同意后安排;镇直单位来客,由单位与食堂联系,自行安排,接待费用自理,其他人员(含领导)均不得签单,确须安排者,需报经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经请示主管机关领导同意后方可。镇内原则上不允许在外就餐,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外就餐,应先与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联系,并报经主管机关领导批准。
财务管理制度
19、
镇政府机关财务实行主管机关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当月报销,逾期一个月不予报销。重大开支经镇财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0、
严格执行票据和现金制度,所有报帐单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才能报销,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开支凭证不予报销。
21、
审批原则以年度财政预算报告方案为依据。
22、
机关各办公室业务工作开支,由经手人签字,先报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审核权限范围不超过
500元),再报主管机关领导审批。一次支出在
5000元以上的须先向主管机关领导写出书面报告,同意后方可支出。
23、
各行政村机关公务开支实行定额包干使用、超支自理的办法(定额标准另行规定)。
班子成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到各村用餐,实行即时据实缴费制度。除此之外的接待费、会议工作餐开支,按照行政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4、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进城开会或出差必须入住镇政府所租市民宗局宾馆,入住前到党政办领取入住证,回来后交党政办,因民宗局定点客房住满须到他处入住者必须先报党政办,否则不予报销住宿费,入住他处的住宿费每夜不得超过
20元。
车辆管理制度
25、
镇直单位所有车辆必须服从党政办统一调配、安排使用。
26、
政府机关小车司机的聘用继续实行合同制聘用办法,对司机的管理按合同条款进行。
27、
镇政府机关小车(鄂
Q16050,鄂
QA2380),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优先保证领导和重要外事活动用车。
28、
领导班子成员不准开公车,严禁公车私用。
29、
车辆管理。车辆需要维修,需先向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报告,然后酌情修理。车辆修理必须到指定的厂家,由带车领导或办公室领导参加定损,签字证实。报帐时凭拆换的原器件报帐,否则,不予核销。在外执行任务突出故障确须修理和购件时,司机必须电话报请办公室主任同意,随车领导证明,方可修理和购件。
30、
车辆核油、洗车费核销。
50号轿车、吉普车在恩施城区和沐抚加油站定点刷卡加油,司机搞好用油估量,确保不出现停摆现象。在城区使用
IC卡副卡加油,党政综合办负责充值,加油后,现场开出小票由随车领导签字证明。在沐抚加油站加油,加油前在党政办公室领取加油通知单,月底凭加油通知单、加油发票到党政办公室结算,然后由主管机关领导核销。司机每次加油必须有随车领导或办公室工作人员随行并签字证明,否则,办公室对未签证明人的加油通知单不予核销。洗车费实行全年包干,每车每年
1200元,司机必须随时保持车辆整洁,若发现车辆不整洁,每一次从洗车费中扣除
10元。
31、
驾驶员管理。司机开车出入必须先报告办公室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车,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出车,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
30元。司机每天出车前,必须先到党政办登记,并领取出车通知单,月底凭出车通知单到党政办核销出勤补助,补助标准为出勤一天补助
5元(即处于工作状态,包括下乡、进城办事及外出)。每次出车必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返回,不得私自将车作他用,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
50元。在上班时间,司机如未出车必须到党政综合办公室签到上班,非用车时间,车辆必须进库,严禁随处停放;司机休假或因特殊情况请假,要将车辆锁进车库,不准车随人走,特殊情况需带车者,必须经镇主管机关领导批准。
32、
车辆限座。吉普车在镇内限载
6人(含司机),在城区限载
8人(含司机)。
16050号车限载
5人(含司机)。
33、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违章肇事者,一切费用自理,并取消年终安全奖,每一次扣工资
100元,司机应爱惜车辆,保证车况良好,满足用车需要,节约费用,减少开支,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司机必须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对办公室及随车领导的电话要及时接听,确保不误事,严禁将车辆交他人驾驶,每发现一次罚款
50元。
打字文印管理制度
34、
机关文印实行承包管理的办法,打印价格与城区同价(详见合同价格表)。
35、
打字员必须保证政府机关内部材料的打印、装订,在任何时候,必须优先安排镇党政综合办安排的材料。
36、
打字员要切实保管好政府机关打印材料的原稿,配合党政办做好保密工作,党政办打印的材料必须存盘,存盘内容作为报帐依据,如要消除,必须报经党政办主任同意,打材料后,相关人员必须参照价格现场核价并作好记录。
37、
打字员打印材料要认真仔细,反复核对,非校对人原因造成纸张等其他损失,由打字员自行承担。
38、
领导班子成员打印材料必须现场打印核价,并在“经手人”栏签字,月底在班子会上通报打印情况。机关内设办公室打印材料,必须报经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签批同意后,安排专人现场打印核价。否则,党政办不予核销。
财产管理制度
39、
机关院内所有公共财产,均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派专人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使用。
40、
机关内各办公室的公共财产,一律由党政综合办登记后,交各办公室负责人保管(填写财产登记卡一式两份,并签字盖章,党政办、保管人各一份)。不准外借或调换,更不准化公为私,若有丢失或非正常损坏,由保管人照价赔偿,保管人工作调动时,必须先办理好财产移交。
41、
凡办公室需要添置或更换办公设施,必须书面申请,由主管机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42、
机关各办公室实行定额用电制度,即按使用电器的额定功率计算出每天用电量,由各办公室按用电量多少承担电费,每半年从各单位的预算经费中扣除。
43、
机关内工作人员必须厉行节约,人走灯灭,如发现一次人走后不关灯,罚款
20元,不关电炉罚款
50元,从年终各单位的预算经费中扣除,如引起火灾事故追究相关人责任。
44、
爱护公物,花木盆景和公共设施,所有水、电设施不准乱拉乱接,不准私自拆换或改线路,若需更换或维修,应及时向党政综合办公室报告。相关各部门对大小车辆及干部职工的摩托车和其他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停靠在广场及车辆进出走道内,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
20元。
45、
广场灯由乡建办统一管理、维修,保证正常照明。
公文处理制度
46、
收文:党政综合办公室收到上级来文后,要及时登录、归类、填写来文处理单,送镇主要领导批阅后按批阅意见分层次、类别送分管领导或其他部门逐个落实,相关领导阅文后要及时签阅处理办理意见并归还送阅的工作人员。“三密”文件或需清退的文件,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签收登记,并送主要领导批阅后由主任保管,次年
3月交市保密局。
47、
发文:党委、政府及党政办所需要发的文件、文稿必须先交党政办审稿,由领导签批后,方可打印分发。党委文件由书记签发;政府文件由常务副镇长签发,未签发的文件不准打印,文件打印完毕后,交档案员登记,分发存档,应抄送的文件及时办理。
档案管理制度
48、
档案管理员必须认真做好档案室资料编制工作,当年的文件、资料必须在次年的
4月底以前归类整理,
6月份以前归档交卷。
49、
档案资料必须按要求存放保管,搞好防灾、防盗、防虫、防霉等工作。
50、
档案员应及时准确地为领导及党政办提供档案资料,查阅档案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除领导和党政办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查阅档案资料必须经党政办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
主题词:
管理制度
2007年
通知
板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07
年3
月20
日
印发
共印
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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